- 法规标题: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5日文书字号:中山残联规〔2022〕2号...等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残联规〔2022〕2号、中山残联〔2022〕6号
火炬开发区残联,各镇街残联: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3 号),现将《中山市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康复部反映。
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精神,积极拓展居家康复等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动实现相关资助和补贴提标扩面,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居家康复服务,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2〕63号)、《关于印发<中山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山综治办〔2016〕3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残疾人居家康复工作,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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