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 制定机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4年12月1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5年05月2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满意地回顾了近年来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一致认为通过协商妥善地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有助于维持香港的繁荣与稳定,并有助于两国关系在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为此,经过两国政府代表团的会谈,同意声明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收回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以下称香港)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二、联合王国政府声明:联合王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如下:
(一)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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