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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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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丹东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8日文书字号:丹政发〔2023〕11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丹政发〔202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了丹东市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共计6项),现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做好项目保护传承工作。

附件:丹东市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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