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关于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共河北省委
-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09日文书字号:冀劳社办(2007)10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2月0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关于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7]1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党校:
目前我省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34%,接受过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占17%。劳动争议仲裁、调解队伍的文化和专业素质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劳动争议处理任务的需要。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目标的要求,全面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河北。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在起草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具有法律知识、从事劳动或者人事专业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任职资格要求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人事厅、司法厅、普法办、省委党校《关于开展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通知》精神,经协商,决定今年全面开展对我省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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