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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文化教育合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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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文化教育合作计划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5年04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5年04月0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文化教育合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文化教育合作计划

(1995年4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本着进一步发展和促进两国之间的文化和教育合作的愿望,根据一九五七年六月七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就一九九五年和一九九六年文化教育合作执行计划达成如下协议:

一、教育

第一条

双方将通过有关机构每年互相提供总数为十名为期十二个月的奖学金名额,用于派遣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和进修生。

第二条

为促进贝尔格莱德大学语言学院的汉语教学,中方将提供:

--每年四名汉语及文学教师和二名正教授;

--每年提供一名奖学金名额,用于培养汉语班的讲师;

--协助每年出版一本书(手册、教课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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