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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庆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停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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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庆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停放管理条例
  • 制定机构: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庆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停放管理条例
(2020年12月24日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1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引导和推动机动车停车设施有效供给,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城乡停车治理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停车服务、管理等活动和行为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停车设施,是指用于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上和地下,平面和立体)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库)、专用停车场(库)、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库)是指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库)是指主要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员停放机动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特种车辆停放的场所。

临时停车场是指临时设置的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道路内施划并规定使用时间的临时占用道路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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