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7月3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各区公安分局、各区教育委员会(局)、区司法局、区法宣办:
现将《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切实推进中小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中小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法治副校长是指不脱离原工作岗位,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的,从法院、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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