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8日文书字号:国卫医政发〔2023〕26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9月1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军队各级卫生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国罕见病管理,提高罕见病诊疗水平,维护罕见病患者健康权益,根据《罕见病目录制订工作程序》,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了《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现印发给你们,供各部门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附件:第二批罕见病目录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