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夜间照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2日文书字号:荆政办函〔2020〕2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夜间照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荆政办函〔2020〕2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中心城区夜间照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夜间照明工作,规范夜间照明设施管理,改善城市照明品质,推进城市夜间照明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夜间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办法所称夜间照明是指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建制镇)道路(桥梁)、水系、绿地、公共建筑和公共场馆、城市重要节点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带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第二条
市中心城区夜间照明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以人为本、经济适用、安全节能、美化环境的原则。
第三条
市城管委为行业部门主管,负责夜间照明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检查考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夜间照明规划、技术支撑等工作。市路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市中心城区道路(桥梁)、绿地及水系等公共空间夜间照明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市住建、交通、文旅、财政、公安、环保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城区夜景灯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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