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宏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复
- 制定机构:云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4日文书字号:云政复〔2017〕57号
- 生效日期:2017年10月1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宏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复
云政复〔2017〕57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有关部门行政许可权集中到瑞丽市行政审批局的请示》(德政发〔2017〕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德宏州人民政府在瑞丽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和集中审批,将“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等42项行政许可集中到瑞丽市行政审批局实施(详见附件)。
二、德宏州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改革措施,进一步明确审批和监管责任,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更强的管促进更好的放,全面提升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三、省审改办、法制办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
附件:集中到瑞丽市行政审批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云政复〔2017〕5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宏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复德宏州人民政府:?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有关部门行政许可权集中到瑞丽市行政审批局的请示?(德政发〔2017〕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德宏州人民政府在瑞丽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和集中审批,将“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等42项行政许可集中到瑞丽市行政审批局实施(详见附件).二、德宏州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改革措施,进一步明确审批和监管责任,加强—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更强的管促进更好的放,全面提升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三、省审改办、法制办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附件:集中到瑞丽市行政审批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云南省人民政府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