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9日文书字号:新发改规〔2020〕4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4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发改规〔2020〕4号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
为完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机制,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329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委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机制,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329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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