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陆海双向开放,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推进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工作。
第三条
本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天津港为中心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健全现代航运服务体系,提升口岸营商环境,全面建成智慧绿色、安全高效、繁荣创新、港城融合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推动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服务“一带一路”的重要支点、陆海深度融合的重要平台。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推动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
本市设立的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推进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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