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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纳共和国政府一九八五/八六年度易货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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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纳共和国政府一九八五/八六年度易货议定书
  • 制定机构:加纳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5年09月1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5年09月18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纳共和国政府一九八五/八六年度易货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通过其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加纳共和国政府通过其贸易部(以下称缔约双方),为了推动两国间的贸易发展,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 一 条

如商品的数量、质量、价格和交货期与两国间经济需求相符,加纳共和国在一九八五/八六年度可可产季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二千公吨可可豆,中华人民共和国向加纳共和国交付与可可豆等值的商品。

第 二 条

上述商品的交付,由两国法人按国际市场价格签订商业合同并负责实施。双方同意上述商业合同均应在一九八六年九月三十日前执行完毕。

第 三 条

中国银行和加纳银行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纳共和国政府一九八四/八五年度易货议定书”签署的银行帐务处理细则有效期延长一年,即到一九八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在本议定书项下成交商品的付款按上述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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