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管理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管理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三亚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0日文书字号:三府规〔2022〕8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6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管理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府规〔202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三亚市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1号令)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市政府对《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管理监督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正,现重新印发。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管理监督办法(试行)

(修正稿)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和监督,保障政府投资绩效及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6号令)、《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工程竣工结算由其负责审核。

第三条

实行代建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为市属国有企业的,工程竣工结算由其负责审核;代建单位为非市属国有企业的,工程竣工结算由其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核。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