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管理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三亚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0日文书字号:三府规〔2022〕8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6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管理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府规〔202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三亚市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1号令)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市政府对《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管理监督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正,现重新印发。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管理监督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和监督,保障政府投资绩效及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6号令)、《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工程竣工结算由其负责审核。
第三条
实行代建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为市属国有企业的,工程竣工结算由其负责审核;代建单位为非市属国有企业的,工程竣工结算由其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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