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 制定机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4月1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1月以来,我省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9年1月23日,我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人员主动投案。为进一步扩大专项斗争成果,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再次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