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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吉林省第十批中小学特级教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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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吉林省第十批中小学特级教师的决定
  • 制定机构:吉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2日文书字号:吉政函〔2024〕4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2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吉林省第十批中小学特级教师的决定
吉政函〔2024〕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领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涌现出一大批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湛、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增强教师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省政府决定,授予于凤致等100名同志“吉林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称号,颁发证书,并按规定发放特级教师津贴。

希望被授予称号的特级教师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切实当好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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