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
- 制定机构: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4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
(2020年10月28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的保护,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的认定、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革命遗存中涉及文物和烈士纪念设施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是指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湘鄂西苏区进行革命活动所留存的具有纪念、教育意义的遗址、遗迹和相关纪念设施,包括:
(一)重要机构、重要会议旧址;
(二)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墓地;
(三)重要事件和重大战斗遗址、遗迹;
(四)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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