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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破产与强制清算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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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破产与强制清算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6日文书字号:川高法〔2022〕224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7月2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破产与强制清算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通知
川高法〔2022〕224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保障破产管理人、清算组依法履职,明晰企业注销办理流程,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现将破产与强制清算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注销登记

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破产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在税务部门完成破产企业税务注销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时,破产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及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3.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决定书原件;

4.企业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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