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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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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7日文书字号:黑民规〔2020〕4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8月0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民规〔2020〕4号


各市(地)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扶贫办、残联:

现将《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8月7日


关于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有关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建立我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把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作为一项长期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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