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 制定机构: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6日文书字号:蚌政办秘〔2023〕3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蚌政办秘〔20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蚌埠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市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2022〕12号)、《蚌埠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我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