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武警四川省总队后勤部、四川省爱卫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联勤部、四川省爱卫会
-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03日文书字号:川卫办发〔2009〕444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9月0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武警四川省总队后勤部、四川省爱卫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卫办发〔2009〕444号
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爱卫办,科学城卫生局、爱卫办,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77100部队、四川省军区后勤部卫生(战勤)处,78438部队、78511部队卫生处,95666部队、63790部队、63820部队后勤部卫生处,成都军区总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警各支队后勤部(处)、总队医院,成都分院,指挥学院院务部:
为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精神,加强对我省卫生系统禁烟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爱卫办。请各地参照省上模式组建相应组织,认真实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
附件:四川省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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