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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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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 制定机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0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5年03月03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预决算和 “三公 ”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关于统一部门预决算和 “三公 ”经费公开格式的通知》精神以及省财政厅《关于 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要求(甘财预【 2015】 5号),现将2015年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及 “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省高级法院基本职能

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二)按照法律规定复核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

(三)审理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减刑案件和需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假释案件。

(四)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交由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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