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30日文书字号:藏环发〔2021〕77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9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的通知
藏环发〔2021〕77号
各地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和监督,结合我区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并经2021年9月26日第9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表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提高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各地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在本基准基础上,参照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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