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8日文书字号:藏发改体改〔2022〕283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4月2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
藏发改体改〔2022〕283号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地(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精神和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我区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实施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动清单落地实施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各部门要逐条对照清单,细化责任分工,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建立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无缝衔接机制,避免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脱节问题。对不符合清单精神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按法定程序做好"立改废"工作。
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