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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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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8日文书字号:藏发改体改〔2022〕283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4月2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实施工作的通知
藏发改体改〔2022〕283号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地(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精神和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我区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实施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动清单落地实施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各部门要逐条对照清单,细化责任分工,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建立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无缝衔接机制,避免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脱节问题。对不符合清单精神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按法定程序做好"立改废"工作。

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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