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政策体系的意见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政策体系的意见
  • 制定机构: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6日文书字号:吉人社联〔2021〕97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政策体系的意见
吉人社联〔2021〕9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1〕2号)要求,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政策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规范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及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以及在上述用人单位中工作的职工,依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二)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以及受其聘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履行失业保...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