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政策体系的意见
- 制定机构: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6日文书字号:吉人社联〔2021〕97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政策体系的意见
吉人社联〔2021〕9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1〕2号)要求,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政策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规范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及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以及在上述用人单位中工作的职工,依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二)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以及受其聘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履行失业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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