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制定机构:河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3日文书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第226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8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第226号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5月21日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2024年06月03日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015年5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公布 2024年6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坚持人民至上;
(四)坚持依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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