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贵港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贵港分行、邮储银行贵港市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贵港分行、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村镇银行、各保险公司贵港分(中支)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提升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数据质量,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贵港银保监分局决定开展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贵港银保监分局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请各机构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45号)及《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银保监局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银保监办发[2020]131号)要求,为更好地开展贵港辖区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持续提升监管数据质量,建立全面提升监管数据质量的长效工作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经研究,贵港银保监分局决定成立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刘铭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统信科、各机构监管科、现场检查科主要负责人担任,统筹贵港银行保险机构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统信科负责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不断压实监管数据质量主体责任,以监管数据质量问题为导向,通过机构自查自评和监管检查评估双向驱动,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在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的过程中,注重追根溯源,强化相关源头数据质量治理,夯实管理基础,补齐组织、制度、机制、系统等方面的工作短板,不断提升监管数据质量,建立全面提升监管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范围
(一)机构范围
辖区所有银行保险机构。
(二)数据范围
包括监管数据及相关源头数据。其中,监管数据是指按照监管要求定期报送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统计数据和其他监管数据,包括:非现场监管(1104)、客户风险、监管数据标准化(EAST)、保险统计信息、保险偿付能力等系统采集的数据和核心监管指标。数据质量主要包括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
四、各阶段工作安排
(一)工作启动阶段(2020年6月)
贵港银保监分局:成立数据质量治理领导小组,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贵港辖区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方案以正式公文报送广西银保监局。
银行保险机构:成立数据质量治理领导小组,在本机构系统内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本机构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方案以正式公文报送贵港银保监分局。
(二)银行保险机构自查自评阶段(2020年6-8月)
银行保险机构:依据监管数据质量评估模板(金融监管专网“公告通知”栏),组织开展监管相关数据质量及治理情况的自查自评。在开展自查自评过程中,要严肃认真,如实客观地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重点排查评估核心监管指标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情况、数据质量控制机制是否健全、组织制度系统保障是否得力、内部重大差错报告和监督工作是否到位等方面,并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形成《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自评估报告》(应包括各类主要监管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开展情况,自评发现问题,自评估结果,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相关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于8月31日前通过金融监管专网邮箱报送贵港银保监分局统信科和对口机构监管科。
贵港银保监分局:组织贵港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监管数据质量自查自评,各机构监管科负责督促所监管的机构开展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统信科负责收集汇总辖内机构自查自评报告,形成《贵港辖区银行保险机构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于9月10日前通过即时通报送广西银保监局统信处。
(三)监管检查评估阶段(2020年9月一12月)
贵港银保监分局:成立监管检查(督查)评估小组,小组成员原则上由统信科和各机构监管科抽调人员组成。根据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日常监管数据报送质量情况,结合机构自查自评情况,至少对1家机构开展监管数据质量现场检查或督查。在检查或督查工作中要重点关注各机构是否按方案要求认真完成自查自评、核心监管指标数据准确性真实性情况、相关治理工作是否满足监管要求等方面。于12月25日前形成《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监管数据质量现场检查督查与评估总体情况报告》(应包括专项治理监管工作主要举措和工作成效,检查督查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辖区银行保险机构主要监管数据质量及其治理现状、问题和建议等),通过即时通报送广西银保监局统信处。
银行保险机构:配合贵港银保监分局开展监管数据质量现场检查、督查和评估工作。
(四)问题整改阶段(2021年1月一4月)
贵港银保监分局:统信科及各机构监管科督促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落实监管相关数据质量问题整改要求,强化监管问责,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建设。
银行保险机构:梳理自查自评和检查评估中发现的监管相关数据质量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整改台账,应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认真组织整改。形成《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整改报告》(应包括监管检查评估和自查自评中发现的本机构主要监管数据相关质量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实施情况和阶段性成果等内容),于2021年4月底前通过金融监管专网邮箱报送贵港银保监分局统信科和对口监管科。
(五)总结交流阶段(2021年5月)
贵港银保监分局:针对辖内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情况,形成《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2021年5月20日前通过即时通报送广西银保监局统信处。
银行保险机构: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对监管相关数据质量及其治理情况进行内部考评,并将总结及考评情况于2021年5月10日前通过金融监管专网邮箱报送贵港银保监分局统信科和对口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