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
- 制定机构: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6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邵阳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
(2020年10月29日邵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建设美丽乡村,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以及农村村民建房活动,适用本条例。但城镇规划区以内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村民建房,是指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改建、扩建、新建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因地制宜、生态环保、集约节约的原则,体现本土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第四条
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用地审批,统筹安排村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村民建房的合理需求。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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