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2022年应收账款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7日文书字号:闽工信联函中小〔2022〕87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0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2022年应收账款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工信联函中小〔2022〕87号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工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闽中小企业办〔2022〕1号),现就做好2022年应收账款融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动应收账款融资。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做优制造业,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上游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互信互惠、协同配套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对我省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在线确认,帮助3家以上(含3家)省内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省级财政按我省中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加快落实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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