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8日文书字号:穗开国资规字〔2024〕1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开国资规字〔2024〕1号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业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国资局反映。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财预[2016]178号)、《广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穗财规字[2020]2号)等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以下简称“本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以下简称“科创母基金”)管理,促进科创母基金持续健康运行,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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