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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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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工作的公告
  • 制定机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31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最高检工作安排,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范疫情传播,保障当事人权利和诉讼工作顺利进行,即日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主要以机要邮寄、网络和电话查询、网上预约和办理等非接触方式,开展案卷接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案件信息查询等工作。常规工作恢复时间视我省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1.案件受理。检察系统外部办案单位移送案卷材料、文书等,可通过机要邮寄纸质和电子卷宗光盘的方式进行,并提前与我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联系,以便做好接收和流转工作,尽量避免人工方式频繁送卷。移送的电子卷宗应当制作规范,确保目录、内容完整一致。

2.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律师和当事人等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通过身份验证后,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及开展辩护代理网上预约等。

3.律师接待。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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