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 制定机构: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文书字号:2024年第6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11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2024年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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