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水利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6日文书字号:湘财税〔2024〕6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1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财税〔2024〕6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局)、水利局: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6号,省政府令第310号修订)、《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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