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1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6期)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5月2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1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6期)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蔬菜、饮料、水果类、熟肉制品等21大类食品310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0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超标、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通辽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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