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5日文书字号:中山残联规〔2022〕8号...等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残联规〔2022〕8号、中山残联〔2022〕12号
火炬开发区残联,各镇街残联: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3 号),现将《中山市残疾人创业扶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教育就业部反映。
第一条
为帮助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残疾人,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
第三条
残疾人创业扶持经费,是指对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残疾人进行创业扶持补贴、创业吸纳残疾人就业补贴、创业贷款贴息及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的扶持经费。残疾人申请创业扶持经费,不能重复享受本级政府的同类优惠政策。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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