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3日文书字号:湘政办发〔2021〕68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0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1〕6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经营性项目)管理,保障经营性项目投资人、社会资本方(以下统称投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全省高速公路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部委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国内外经济组织(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受让政府收费公路收费权,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项目。
第三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营性项目的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支持经营性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经营性项目的行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经营性项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履行全省经营性项目的行业管理职责,监督项目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和移交等活动;
(三)根据国家和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建立经营性项目储备制度,统筹安排前期工作;
(四)负责组织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经营性项目投资人选择工作;
(五)负责重点经营性项目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目标计划的制定和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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