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斯洛伐克共和国联合声明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斯洛伐克共和国
- 发布日期:2003年01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3年01月06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斯洛伐克共和国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斯洛伐克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对两国富有成果的关系和友好合作表示赞赏,并对近年来双边关系的发展表示满意。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加深相互了解,加强各领域的双边合作,促进中斯友好合作关系在二十一世纪的发展,双方声明如下:
一、双方重申,近年来形成的两国关系基本原则和政治框架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准则、相互尊重、平等互利、互不干涉内政等原则为基础,发展二十一世纪的双边合作是双方的共同目标。
二、中方赞赏斯洛伐克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就,愿意看到斯洛伐克作为中欧的重要国家,继续在本地区和整个欧洲发挥建设性作用。双方认识到地区合作的重要性。中方注意到斯方为加入欧洲联盟和北约所做的努力,尊重斯方做出的自主选择,希望这些目标的实现能促进欧洲的和平与稳定,有助于中斯合作的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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