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里食安”标志性成果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的意见
- 制定机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7日文书字号:浙政办发〔2023〕30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4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里食安”标志性成果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的意见
浙政办发〔2023〕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战略部署,全力打造“浙里食安”标志性成果,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部署,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目标,加快推动“浙里食安”建设,着力构建八大工作体系,夯实食品安全责任链、迭代食品安全智治力、提升食品产业竞争力、提高食品安全满意度,全力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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