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关于加强农业合作的联合声明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大韩民国政府、大韩民国政府、日本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6月11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关于加强农业合作的联合声明
(2012年5月13日,中国北京)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和日本国的领导人一致认为,农业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
开展农业合作,有助于提高三国农业科技水平,增强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同时,有利于三国更好地维护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维持农业多样功能,包括保护土地和生物多样性等。我们认识到,三国建立良好的农业合作关系,对促进地区和世界粮食安全十分重要。
我们欢迎三国于2012年4月14日至15日在韩国济州岛举行的农业部长会议及其成果,积极评价三国在东盟与中日韩(10+3)框架下开展的有效合作。我们认为三国之间进一步开展农业合作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发展前景广阔。我们决定在以下方面加强合作:
第一,通过合办研讨会等方式交流与粮食安全相关的农业政策信息,促进研究人员交流,寻求联合研究契机。同时重点加强三方在东盟粮食安全信息系统、东盟与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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