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2日文书字号:齐政办规〔2022〕9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齐政办规〔20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3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农村地区流通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网络体系
(一)县(市)区级政府应当将县(市)区级物流园区建设纳入“十四五”整体规划,利用1—2年时间建设一个功能完善的物流园、仓储中心,建设标准的库房、办公区、配套停车位等,引导物流、寄递企业集中入园经营,并为进入园区的物流寄递企业提供规费、用工等方面必要的扶持。[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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