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美利坚合众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合作备忘录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0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9月0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美利坚合众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合作备忘录
本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为“备忘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美利坚合众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以下简称“合作双方”)之间达成。
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在科技领域开展的合作;
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于1979年1月31日在华盛顿签署的并于2001年4月25日更新的科技合作协议;
承认合作各方实现高水平的健康、安全、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以及
在不削弱行使各自职能的能力的情况下,出于加强在机动车辆技术法规和安全事务方面的合作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愿望;合作双方声明合作意向如下:
第一章 目的
本备忘录的目的为在机动车辆技术法规和安全性领域的改善和其他发展方面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包括信息交换。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