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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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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8日文书字号:桂人社发〔2020〕50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2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发〔2020〕5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

自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司法厅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桂人社发〔2017〕28号)印发以来,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普遍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有效保障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我区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52号)精神,树立广西工作品牌,现就持续推进全区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协助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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