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31日文书字号:青政〔2020〕28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3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政〔2020〕2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统筹推进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助力市场主体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巩固复工复产持续向好形势,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20〕1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动复工复产补充规定的通知》(青政〔2020〕19号)有关规定,现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自2020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在2020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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