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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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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文书字号:沈建发〔2021〕63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建发〔2021〕63号


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沈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建设市场监管处。

附件:沈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docx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沈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验检测、施工图审查等企业,以及各类注册执业人员和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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