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查阅人民法院的哪些案件材料?
- 制定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0年12月1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0年12月17日效力级别:文件解读/释义/问答
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查阅人民法院的哪些案件材料?
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诉讼证据、庭审记录等。但是对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材料,必须对当事人和其他人保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是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材料除外。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