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株洲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 制定机构:株洲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1日文书字号:株洲市人民政府第5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2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株洲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2022年1月1日株洲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植树、种草、栽花、育苗以及园林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林地、公路绿地等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另有规定的,或者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从其规定。
第三条
城市绿化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建管并举、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城市绿化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城市绿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保护和管理资金,加大对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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