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2024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北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7日文书字号:冀财建〔2024〕68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5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2024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冀财建〔2024〕68号
邯郸市、邢台市财政局,遵化市、魏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2024年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103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24〕610号),下达你市(县)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具体项目见附件),专项用于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分别列入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接受财政部河北监管局的监督。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对照冀发改投资〔2024〕610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附件:1.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
2.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表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