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殖刀鲚管理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6日文书字号:农办渔〔2021〕7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4月26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殖刀鲚管理的通知
农办渔〔2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要求和国务院禁捕退捕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规范养殖刀鲚生产管理,配合加强市场销售监管,使之成为长江“十年禁渔”起好步、管得住的标志性工作,现就加强养殖刀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刀鲚养殖单位核查
2021年5月起,我部组织各省对从事刀鲚养殖生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人(以下简称“养殖单位”)进行核查,对刀鲚养殖单位生产条件实行查验,评估确认生产能力。核查工作包括对养殖单位的相关材料及证明进行查验,对养殖单位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养殖管理状况、实际生产能力等进行实地核实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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