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8日文书字号:湖政办发〔2023〕57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湖政办发〔2023〕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加快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一)加强居住登记工作。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县、区(市区)居住的,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规定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主动办理变更登记。离开居住地的,应当主动申报注销居住登记。居住登记信息按规定可以作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时确认落户地、居住年限等办理条件的依据。
(二)健全完善新型居住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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