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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普陀区助企纾困“靠普贷”融资支持实施办法》部分条款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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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普陀区助企纾困“靠普贷”融资支持实施办法》部分条款调整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6日文书字号:普金融办规范〔2022〕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9月0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普陀区助企纾困“靠普贷”融资支持实施办法》部分条款调整的通知
普金融办规范〔2022〕2号


各委办局、街道镇、重点地区:

根据国家、上海市和本区有关文件规定,区金融办组织制定了《普陀区助企纾困“靠普贷”融资支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靠普贷”政策),并经2022年5月15日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靠普贷”政策部分条款内容通知如下:

1、“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调整为“在普陀区依法设立”。

2、纳入政策范围的银行扩展为18家,新增光大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

3、单一企业可累计计入“靠普贷”额度的最高授信金额从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

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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